他偶尔会给我打个电话,问问我关于假肢方面的问题,接触多了,我发现他是个挺有趣的人,平时不苟言笑,板起脸时还有些凶,但是笑起来后就变得很可爱了。
林伟祺经营着一间宠物店和一间小小的兽医院,因为爸爸妈妈的缘故,我从小就喜欢动物,有时候就会溜到他的店里去看小狗。
我和他一起为小狗洗澡,他教我拿针筒给很小很小的猫咪喂奶,我看过林伟祺为小狗做治疗,他很耐心,很温柔,一边和小狗说着话,一边仔细地帮它清理伤口。
我坐在边上看他,看他走起路来时有些僵硬的左腿,看他沉静严肃的面容,我舔着牛奶棒棒糖,这是他给我买的零食,备在他的宠物店里,说:“女孩子都爱吃糖。”
我能明显地感受到林伟祺与我之间,那一丝微妙的变化,可是,什么都没来得及发生,我突然被导师派去德国进修一年。
一年后,2012年的夏天,我回到纽约,收到了顾铭夕和庞倩发来的邮件,他们告诉了我许多好消息,庞倩考上了研究生,顾铭夕考上了大学,然后,他们要结婚了。
我坐在笔记本电脑前发了半天呆,终于,给顾铭夕回了一封信。
我告诉了他Arno家的手鼓的故事,然后,我说:鸵鸟先生,新婚快乐。
最后,我去了美发沙龙,剪掉了我留了多年的长发,又恢复成了一头清爽短发。
我每天都会去晨跑,沿着固定的线路,在固定的时间。这一天早上,我跑步的时候,刚刚拐过一个街角,就有一个人跑到了我身边,与我并肩跑了起来。
我扭头看他,惊讶极了:“Virgil?”
一年不见的林伟祺看起来非常好,一头深棕色的头发在头顶跳跃着,眼睛里闪着明亮的光,他穿着运动短裤,右腿修长、结实、有力,左腿的假肢却是显眼地露在外面,底下穿着一双跑鞋。
他跑得很棒,速度和我不相上下,他冲着我笑了起来,露出一口白白的牙齿:“Jodie,新发型真不赖,你留短发要比长发可爱。”
“谢谢。”我说,“嘿,比一下,看谁快。”
他挑挑眉毛:“好啊。”
跑过了两条街,他已经被我远远地甩在了后面,我听到他的喊声:“Jodie,喂!肖郁静!等我一下!”
我终于停了下来,叉着腰,大口地喘着气回头看他,林伟祺慢悠悠地挪了过来,姿势早已没有一开始那么潇洒了,步伐甚至带着点儿跛。
“你怎么样?”我问他。
他满头满身的汗,向我伸出手:“不行了,你得拉我一下。”
我一把拉住了他的手,他也是气喘吁吁,摇头道:“中国人讲究要照顾老弱病残孕,你……你做得实在太差了。”
我瞪眼:“你从哪儿看来的?”
“我……我在北京……坐……坐地铁的时候,还有公交车,都有写。”他紧紧地牵着我的手,与我一起往前走,“天啊,跑出了这么远,等一下怎么回去?我怕我会走不动。”
我哈哈大笑:“我背你回去!”
他迎着朝阳回头看我,阳光在他身体周围晕上了一层金色,他褐色的眼珠子在阳光下看起来就像两颗琥珀。
我突然觉得玩笑有些开过了,想要松开他的手,但是,他没让我得逞,反而抓得更紧。
“Jodie,我累了,我们找个地方,一起吃早餐,好吗?”
我感受到他手心里的汗水,潮湿的,粘腻的,燥热的,我也听到了自己胸膛里心脏快速跳动的声音。
在这样一个普通的早晨,在这样一个普通的街角,我与一个男人手牵着手,浑身大汗地看着对方。
我抬头看天,天气真好。
我对着他笑了起来,说:“好。”
番外一、我多么羡慕你【完】
作者有话要说:抱歉,更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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