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天开始了。
庄园内一大早就显得热闹起来。
在没有吃早饭的时候,后院就准备好了几匹马。
在林子和农场间骑马散步是一件难得的贵族享受,也是众多来到欧洲非常想体验欧式田园生活的亚洲土豪必不可少的一个项目。
马是来自英国的赛马,性格温和,体型高大,金泰乍一见到,很是有点儿吃惊。
跟一匹白色的马大眼对小眼瞅了老半天,马最先撇过头去。
海曼递给他一根胡萝卜,“喂它吃吧,这样它会对你好一点儿。”
金泰把那根细长的胡萝卜递到马嘴边。
白马微扬起头,有点儿小心地嗅嗅,然后开始大嚼起来。
金泰伸手拍了拍它的脖子,马头朝它靠过来,在他胳膊上蹭了蹭,比刚才友好多了。
金泰以前从没骑过这样的大家伙,连驴都没骑过,小时候只在大街上看到过卖菜的马车,可是他想上前去摸的时候,每次都被妈妈一把拽过来,然后在屁股上不轻不重地打两下。
考虑到妈妈的担心,金泰再没敢靠近,所以在他小时候看来,马好像是一种很危险的动物,虽然它吃草,虽然它不怎么搭理人,只对能吃的东西感兴趣。
“以前没骑过?”海曼问。
金泰摇头,“这玩意儿怎么上去?”
马镫其实不算高,也就到金泰腰的位置,可是要想踩着它往上爬,还是要有点儿技巧的。
“我来帮你吧——”海曼耐心地扶着金泰,“抓住马鞍,别太用力,动作也别太猛……”
费了一些功夫,金泰总算骑在了马背上。
马在地上晃了两步,也许是感受到金泰强劲有力的双腿,也许是那根胡萝卜起了作用,总之它保持了相当程度的克制,至少对一个新手而言,它算和蔼的。
“老子现在也成了白马王子了,哈哈哈……”金泰呵呵地笑。
海曼也笑了,他拉了一下缰绳,金泰也有样学样。
他屁股底下的马估计是没明白他的意思,不过跟着自己同类走总是不会错的。
两人一齐朝着前面的树林漫步而去。
在他们的后面,是几个骑着马的警卫和保镖。
金泰的六个分身还在后面,有一个蹦蹦跳跳的,步伐还有些不稳,像个大号猴子的,那正是接受了新身体的分身,金泰很喜欢它那与众不同的样儿,干脆起了个外号叫猴子。
他们没有骑马,也没有这个必要,金泰需要他们时刻保持马上就能赶过来救援的状态,骑着一只动物肯定是不行的,而且他们在突然转换状态的时候,爆力较强,几十吨上百吨的大个儿哪怕有百分之一的力量作用到马身上,都会轻而易举地压死它们。
“听说你要这些混血人是吗?”海曼拿着马鞭,随手指了一下远处已经开始劳作的农民。
“维齐哈德跟你说过了?”金泰不太舒服地抬起屁股。
“嗯,”海曼点头,“金,我看过你的履历,在美国,你跟混血人的代表走的也非常近,跟其他血族的关系似乎很一般,你有种族歧视吗?”
金泰失笑道,“怎么可能?海曼,我是有不少的毛病,但是种族歧视是从来没有过的。”
“我觉得也不像,”海曼突然有点儿欲言又止,“放弃吧,金,你不会得到他们的,家族里也不会有人同意用他们来作为赐福仪式的交换物品,因为——”
金泰突然觉,他好像就要知道答案了,所以他没有追问,只是静静地听着。
海曼似乎下定了决心,他有点儿心虚地朝左右看看,然后才压低声音,“这是每个家族不成文的规定,祖祖辈辈流传下来的,这些混血人——他们大都与家族内某些身份和地位比较崇高的人有一些血统上的联系,有些人是纯粹为了追求享乐,有些是为了所谓的爱情,不过更多的人是为了——为了——你知道的,我们的寿命很长,可是我们仍然会有一些疾病,像人类一样,我们也是生命的一种存在形式罢了,人类会得的疾病,我们也会出现类似的症状,可是很多时候——人类的药物并不适用于我们,那种漫长的生命中,一直受病痛折磨的日子,让某一个人产生了非常疯狂的想法,那就是——利用他某一些醉酒后的荒唐留下的产物,为他解除病痛。”
“器官移植吗?”金泰本来以为自己听到以后会觉得很吃惊,可是在经历过那么多的奇人异事以后,他的心已经渐渐变得麻木,他现不知道为什么,他居然没有生气,没有惊讶。
“是的,”海曼吞吞吐吐地说,“至少一开始是这样的,不过最近,或者说差不多两百多年前,航海探险风起云涌的时代,有人在非洲草原上现了一个神奇的巫师部落,他们有很多非常出色的有关生命的魔法,其中一项——就是嫁接术,它可以把一个人的灵魂从一个身体,转移到另外一个身体,但是它是有失败概率的,在进行嫁接术之前,必须要有一个与你有关系的亲人,自愿付出自己的生命,死亡时间还不能超过两小时……”
金泰漠然地听着,他不想知道细节,在听到那些混血人的用处以后,他就猜到为什么这事儿办不到了。
“所以他们是备胎是吗?”金泰看海曼闭嘴以后,“要是病痛不是太严重,就用他们身上的零件修补那些高高在上的血族,要是严重到快要挂了,就干脆换一个身体,现代医学的难题解决了,从此以后再没有一个人会死,返老还童也不是梦,明这项技术的人似乎应该拿诺贝尔奖才对。”
“但是它的成功率不是百分之百,”海曼争辩道,“到目前为止,当做好全部的准备以后,仍然只有一部分机率会失败,到目前为止仍然不知道到底为什么失败。”
“做过多少实验才得出的结论?”金泰冷笑着。
对于血族严重不尊重生命的表现,想不生气是很难的,金泰没有跳着脚骂他已经不错了。
“一百多年,”海曼仰头向天,“谁知道会有多少呢?这就是我们的星球,外来物种未必是善良的,原生物种也未必是完美的。”
金泰才懒得理他的诗情画意,“所有的家族共享这项技术吗?”
“是的,”海曼点头,“但是每个家族都时刻在为这项技术做着改进和实验,它并不复杂,原理也极简单,麻烦就出在这个简单上面,从一开始刚被现的时候那种粗糙简单的办法,展到今天,把每一个细节都进行了严格的处理,可是成功率并不比最初现它的时候高多少。”
“那埃德蒙是怎么搞到那么多混血人的?”金泰还是忍不住问出了自己心底最大的疑问。
“弱肉强食,还记得吗?”海曼道出了一个再简单不过,从地球上有生命开始就一直存在的生存法则,“血族在地球上生存了漫长的一段时间,不是每个血族分支都可以像古德温家族这样强壮,有关埃德蒙的传说很多,有的人说他来自于一个有一千五百多年历史的家族,本来是一个工头,他成功挑起了两个相邻家族的仇恨,在他们并不漫长的争斗中,不知用了什么办法,把两家的混血人都联合起来,在他们最虚弱的时候,杀了两个家族所有的人,连孩子都没有放过,包括还在婴儿床上的婴儿,也有人说他来自东欧一个神秘家族,是一个逃跑的奴隶,不过不管传说如何,他一直以来用的手段没什么特别,要么策划叛逃,要么灭掉某些弱小的种族,所以他非常不受欢迎,所以——”
“所以他才会投靠阿玛斯,”金泰打断他的话。
虽然不知道他说的到底是不是事实的全部,不过大概可以明白为什么埃德蒙这样出色的一个人会为那个有些守旧的神父死心塌地工作那么长时间,还建立起一个庞大的洗钱集团。
以埃德蒙的智慧,想抓住他的小辫子简直太难了,而作为一个有着严格游戏规则的世界,想要收拾他需要一点点证据,等有人不需要证据,想强行解决这个威胁的时候,埃德蒙已经找到了新的靠山。
急需与人类达成和平的需要压过了一个混血人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