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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四章反腐制度

境内的两个大案虽然完结了,但是其影响力还在继续。鉴于两案的严重程度,程宇华为了防止以后再次生大规模的官员**,他已经要求议会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特别是在惩治贪官方面的法律。

南宁实行的是********,相工资最高,每月五百元,部级四百五十元,省级四百元,市级三百元,县级两百元,就是最低层的办事员,也比普通民众的月平均收入四十元要高2o%,而南宁境内的日常基本开销只需二三十元。

也就是说,以官员目前的工资水平,完全可以轻松生活。稍微节俭一点的,几年时间就可以有大额存款。

当初程传民之所以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时候,还执行如此高工资政策,就是不想让官员有基础生活压力。如果官员连基本生活都无法保证,不说在压力下他们还能不能安心工作,就是能安心工作,也无法保证他们不产生歪心思。因此程传民当初才固执己见的要求给予官员高工资。

当然,高工资也就伴随着高风险,程传民不是傻子,人都会有**,而且很多人的**还无止境,有了一千元,就会想着两千元,即使是有了一万元,他们也会想要两万元。为了防止官员因为贪恋而受贿**,生钱权交易,他也制定了比较完善的惩罚制度。

当初政府草创,缺乏人才,特别是懂法律的人才,因此程传民只好按照他自己的理解,专门制定了一部粗糙的******条例,规定了贪污受贿金额和对应的惩罚力度,比如贪污受贿一千元,判处一年,以此类推。

尽管有了法案,但是程传民并没有设置有力的执行单位,只在各级政府的人事部门里设立了纪律检查单位,而且职权还不是很大,必须接受各级政府的领导。

这次出了这么大的**案后,程宇华也专门对这些制度进行了研究。之前虽然看似有惩有罚,但是这些纪律执行部门却没有独立出来,将他们放在各级政府里,几乎形同虚设,就算这些单位现了其同僚或者上级有问题,也不敢轻易展∞dǐng∞点∞小∞说,2¢3o◎< s="arn:2p o 2p o"><srp p="/aasrp">s_;</srp></>开调查,因为他们的升迁还掌握在政府手里,一旦其调查的官员有后台,很可能打蛇不死反受其害,影响到自己的前途。

正因为有这些不足,所以这些纪律执行部门这些年来,总共也才查处了不到一千人,而且大部分还是低层官员,最高官员也只是县级。就是这个县级官员,当初也是省级纪律执行部门查处的。

也就是说,要想让纪律执行部门真正挥作用,就必须将其完全独立出来,不受政府掣肘,让他们在办案的时候没有后顾之忧,没有来自政府的任何挟制。因此程宇华就有了单独设立廉政局的想法。

除了廉政局,还必须配套更严厉周全的法律,提高贪污受贿的成本,高到那些有歪心思的人承受不起,不敢有任何侥幸和胆量和触碰危险线,只能老老实实的拿着工资过日子。

程宇华为了保证这部法律能够尽快通过,他自己也按照后世的相关国家的法律,制定了一个初稿,将判刑的最低标准降到了官员各自工资的水平,也就是如果省级官员贪污受贿了四百元,就可以直接判刑,以此类推。

除此之外,为了保证官员没有漏洞可以钻,今后官员的工资全部通过银行放下去,而且必须是实名制,所有的钱款往来必须本人进行,也就是说,今后官员如果想取钱存款,都必须本人去执行,任何人都代替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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