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看《重生之我是歌王》背后的独家故事,听你们对小说的更多建议,关注起点中文网公众号(微信添加朋友-添加公众号-输入qdrad即可),悄悄告诉我吧!
“圣典,毫无疑问,这是我这几年,甚至十年内听到的最好的一励志圣典!”
杜莎莎一曲《红日》唱完,孟凡东先拍着巴掌意犹未尽的说道:“李悠扬,杜莎莎,如果你们允许,我愿意投资五百万,为《红日》以及《下一站天后》打造一张最纯正的粤语专辑,甚至随后的市场分成,我只拿四成,我可以给你们六成,我所希望的就是你们可以多一份考虑。”
“考虑一下我的东文娱乐,毕竟,李悠扬,我想这两歌也是你今天才拿出来的原创吧,新歌刚刚出炉,至于版权的归属问题,也一定没有和琳音娱乐详谈呢吧,毫无疑问这两歌的版权都在你的手上,主动权在你,选择权也在你,你何不多方考虑一下呢?”
这场考核进行到这里,抱着同样目的来到这里各大娱乐公司的大佬们终于沉不住气了,孟凡东先出手,开始堂而皇之的朝李悠扬要歌儿。
当然,在这之前,妮雅就率先捡了一个大便宜,李悠扬分文未收的将《满·月已霜》的使用权给了她。但是,妮雅只是一个纯粹的舞者,在商业上自然没有孟凡东、欧阳秀秀、张天鹰这样的老油条在行。
孟凡东并不想占李悠扬的便宜,他只想通过商业的方式进行单纯的买卖,这样从李悠扬手中拿到的歌儿他才觉得理所当然,两者才有可能继续合作下去。
孟凡东他们的眼光都很长远,欲取之必先予之,所谓舍得舍得,舍得才是商海之中万年不沉的巨轮。
别看妮雅此时得到《满·月已霜》的使用权,看似得了一个大便宜,但这只是一时的,或者说是恰逢岂会的。只要今天来到这里的人们,在以后很大一部分时间里恐怕都要和李悠扬剪不断理不清的纠缠在一起。
当然,一定是他们去纠缠李悠扬,因为没有办法,对于这样一个堪称妖孽的音乐奇才,任何一个搞娱乐的,特别是像他们这样的商人恐怕都想和李悠扬搞好关系,得到他的帮助得到他的歌儿。
而妮雅,虽然不是商人,但是在以后也一定免不了再找李悠扬要歌儿,毕竟《孔雀大明宫》总有结束的时候,等妮雅再出新的歌舞剧的时候,如果再像今天一样分文不花的朝李悠扬要歌儿可就说不过去了。
毕竟,李悠扬每歌的商业价值都在这儿摆着呢,总用人家的歌儿却不给钱,怎么也说不过去不是?
当然,刚才那《上帝是个女孩儿》过后,老外凯迪·艾文就想和李悠扬谈版权的问题,但是由于这歌太过震撼,凯迪·艾文自己表现的就太过狂热了,举着考核通过的对号满舞台跑了一圈之,之后便在众人的欢呼声中把话题岔了过去,暂时性的不了了之。
凯迪·艾文错过了,孟凡东却觉得自己不能错过,如今已经唱完七歌,还有两这场考核就要结束了,此时不谈何时谈?所以,孟凡东觉得十分有必要亮明自己的态度,并让李悠扬在他们下歌开始之前,给自己一个明确的态度。
孟凡东率先亮明了态度,一旁的张天鹰听着却是恨得牙根痒痒的,心说好你个孟凡东,刚才不是说好了要大家一起去说这个问题嘛,而且是组团找李悠扬谈,让他多放几歌进《歌手公约》里面嘛!结果到了你这里,就图穷匕见了,尼玛,所谓众赏之下必有勇夫,同理,重赏之下也必有好歌!
不就是比钱多吗?ho怕ho啊!既然你孟凡东不安套路出牌,那么也别怪哥哥不讲道理了,你出五百万,我就出600万!你四六分成,那我就三七分,额,不行,三七分有点亏,三点五对六点五还差不多,对!就这么着…..
想到这里,张天鹰就想现场和孟凡东竞标,只是这人明显忘了一个问题,就是孟凡东刚才一伙人集体讨论让李悠扬多放几歌进《歌手公约》的时候,就没表什么意见,此时人家率先竞价也是理所当然的。
“哎哎哎,孟董,你说什么呢!要说出粤语专辑的能力,我们华彩文化可也不输你的东文娱乐!”
“……..”
张天鹰虽然想表点意见,但是却被欧阳秀秀抢先一步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