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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toies

这一番话后,向来讲究的小“绅士”抬手,胡乱用手套背擦了一把。

“您是在内疚吗?”她闷声说。

班纳特先生惊讶回视。

克莉丝吸了吸鼻子,却还是努力睁大眼睛,认真道:“如果一开始是您做出选择,那么现在这一步,是我自己选择的,也是我自己走出来的。”

班纳特先生叹了一口气:“虽然我自己也面对着一段失败的婚姻,可是你连机会也没有,一切的可能都被剥夺了。”

“我不在乎,因为我有更多的事情可以做。”

“孩子话。”班纳特先生训道,“你太小瞧一段感情的重要性了。”

克莉丝摇头,坚定说:“感情的重要性,难道不是针对女性来说的吗。”

“我那位体贴的情人,即使她是法国数一数二富有的女人,其他人眼里,她有失败的婚姻,所以她整个人就是失败的了。我们一起出游起居,被议论更多的也是她。”

“被负心的常常是女人,因为她们除了爱情,就没有别的路子了,而爱情对男人来说不过是调味品而已,因为这个世界太丰富了。”

“我能学习知识,外出游学。在一段人际交往里,我能感觉到我是被独立作为一个人看待的,不必遭遇那些名为照顾的轻视,被说‘我不打女人’‘女人胡搅蛮缠,讲不通道理,让着她们就是了’。有人污蔑我,我可以拔剑决斗维护尊严,想要什么就自己去拿,无需把一切寄托在一个不知道什么时候出现的人身上。”

“十八岁,在俗世眼里,作为男性我还年轻,即使四十岁,我也会被认为是稳妥可靠,而不是年老色衰。我还要上学,毕业后我可以选择无数的道路,我可以献身事业,博取名声,宫廷教会,市集工厂,这个世界对我是敞开的。”

“我做出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我自己,我知道我能做到,我并不怕辛苦。”

“比起被堵死所有门路做女孩子,您替我选择的这条路至少还有一线希望。在去伦敦时,我就已经做好一切打算了,就算无声无息死了也没关系。”

“我在出身上已经是个谎言,也注定要遮遮掩掩、小心翼翼,那么不如将错就错,撕开这条缝隙,拼出一条路,至少在人前堂堂正正活着。”

天色已经很昏暗了。

面前的人将瘦削单薄的身子挺得很直,被泪水洗过的眼睛却更明亮了。

像是满月时还固执发光的星星。

班纳特先生看了她很久,露出由衷骄傲的微笑,最后只是用力拍了拍她的肩,轻轻说:

“回家吧。”

父女俩往回走的路上,班纳特先生正经不过一会,很快旧态复萌,不免又拿些英式幽默打趣起克莉丝来,说她这番话确实慷慨激昂,却过于斩钉截铁,日后保不准有哪一条要反悔。

不等克莉丝反过来拿话回击,他又突然惊觉:“不对,你说你的情人,你们共同起居……她知道了?!”

克莉丝便把索漠的事情老老实实说了。

班纳特先生听后面露惊讶,还是点了点头,“有一位这样年长善良的女性,能替你分担一下秘密,对你的确有好处。”

这份工作本来是妻子的,不过她实在靠不住,也在这份责任里缺席了。

父亲对这个关系表现出了出乎她意料的积极态度,克莉丝想了想,觉得不如趁机把事情捅完算了。

班纳特先生并不知道她向国务大臣拜师的事情。当初老师来拜访后,罗切斯特又特意把她找到书房,问了下她的情况和意愿。

克莉丝说完,不免又请求罗切斯特先生先不要给家里写信,她打算回英国再说。

这件事如果排除女扮男装这个因素,实在是件大好事,罗切斯特先生没多想,认为她是要亲自说这个惊喜,也就同意了。

其实是她怕她爸杀到意大利。

本来过来找父亲,就是准备和他好好解释一下,这次游学自己到底折腾了些什么,结果他老人家一番煽情,还这么信任她,克莉丝反倒更不好意思了。

仿佛教导主任保守爸出于慈父心肠,破天荒允许她去染个浅棕色,结果她当着他的面摘帽子,表示自己早就顶了一头彩虹回家。

克莉丝越想越心虚,吞吞吐吐说:“还有个事得提醒您一下,对您来说可能有点刺激。”

“还有?!”

班纳特先生觉得自己再次受到了惊吓。

“我这次出去遇到了一位老绅士,他很赏识我,在意大利时提出要收我做弟子。我也很崇拜他的才学,所以同意了。”

“……”

班纳特先生表情空白了一会,才说:“所以你才出了一趟国,世界上就多了两个人知道你的‘小麻烦’?”

克莉丝连忙解释:“这个没有,老师他不仅没有发现,好像还误会了,我猜他认为我是您抱回来的或者是私生子了。”

半年了都没发现,看来情况还没那么糟糕。

既然是绅士,还能让这么傲气的小女儿服气,那对方也有一定资本。

算了,刚刚放话要支持克莉丝,这时候自然不能掉链子。

班纳特先生表情复杂松了一口气,才问:“你老师是谁,等他回国后,我找个机会去拜会一下。”

克莉丝说了老师的封地,又补充道:“就是费尔德侯爵。”

“费尔德……是我知道的那个费尔德吗。”

班纳特先生机械重复道。

“对,报纸上的那个。”

班纳特先生瞪向她。

克莉丝硬着头皮继续说:“而且您不必出门了。”

“老师说,回国后就会来拜访您。”

班纳特先生缓缓抄起手杖。

“你给我过来。”

克莉丝见机不对,撒腿就跑。

庄园里的仆役还是按照她的习惯送热水,不论是击剑还是网球都没人陪练,克莉丝决定把放了半年的跑步捡回来。

她起得很早,现在四月,天已经比之前亮得早了,杂役正在忙碌,半路遇到管家,克莉丝便问他鹰现在被养在哪里。

“莉迪亚小姐事情之后,先生安排人搭了一间鹰房,因为怕他逃了或者出去吃鸡,位置就在马舍附近,夜里也有马夫看着,不过您放心,我另请了猎户帮忙喂的。”

克莉丝颔首,绕到厨房让采购帮忙剃了生牛肉,才往马棚走。

她往棚里顺便看了一眼,发现里面居然多了一只纯白色的小马驹。

“这是什么时候买的?”

她问站在一边的马夫,非常自然伸出手,马驹湿漉漉看了她一会,好奇凑过来,温顺拱了拱她的手心。

马夫说:“每年庄子上的马都会拉出去配种,前年老爷没收钱,只要他们留那年最好的一匹。现在年纪大一些,就送过来了。”

喂点草料,克莉丝看着牙算了年纪,上鞍时间好像刚好到自己生日附近。

看来是给她准备的。

她已经有格里芬,有没有猎犬就无所谓了。

这样看,狩猎季的硬件装备已经彻底齐全,班纳特先生是宁可坐在小溪边钓一天鱼,也不愿意在马背颠一刻钟的人,说不定以后浪博恩的打猎活动就都扔给她了。

又摸了两把手感奇好的小马,克莉丝往鹰房走。

因为不知道格里芬还记不记得自己,克莉丝打开门,没着急进去,停在门口往里看。

“咕咕咕!”

格里芬叫着,兴奋扑扇翅膀,爪下的秋千晃个不停。

克莉丝头一次知道鹰还能这么叫,眨了眨眼睛,开始怀疑自己捡回来的是一只走地鸡。

不过还认识她,非常令人欣慰。

投喂了牛肉,带上护手,克莉丝吹了声口哨,然后被扑了个踉跄,另一只手扶了一把。

“你是不是有点超重了。”

格里芬歪头眨眼。

游隼的眼睛很锐利,只要被看着,就有种被专注盯着的感觉。

本来看它和莉迪亚相处还勉强算正常,后来又被引着见了那么多人,克莉丝以为它应该慢慢习惯和人相处了。

结果会长成这样,看来猎户也只是远远喂它,从来没能把它带出去。

格里芬和其他鹰很不一样。

因为鹰是视觉动物,正常来说,为了不让猎鹰分散注意力,到了野外都是要戴遮住眼睛的鹰帽,等到鹰捕捉猎物时才摘掉,而且捉到时,为了防止偷吃,还要趁机把猎物换成其他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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