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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我好多年没弹了,不许笑我,谁笑我就扣他工资!”
男孩老爹脸部红,可能有点醉了,刚才他说起年轻时候打算参加乐队,不过没有被选中之后,在马丁内兹他们撺掇下,回屋找出把吉他。
韩宣一直以为他书房里的吉他是装饰品,没想拨动琴弦声音很标准,在布朗大学跟拉米瑞茲住在一块,对吉他声音不算陌生。
这把老吉他从小就在家,要是没人用,弦早就不行了,分明是经常保养的。
奇怪自己怎么从来没听老爹弹过,恶意猜测无数个自己不在家的夜晚,他偷偷摸摸练琴,不会是弹的太难听了,怕被笑话吧,有损形象?
等老爹侧抱着吉他盘坐在草地上,低头拨动琴弦,旋律欢快动听。
亚历山大他们都笑了起来,这歌对牛仔们来说太熟悉了,奥古斯塔镇上的酒吧,隔两天就会有人去唱一次,七十年代最火爆乡村歌手约翰-丹佛的《乡村路带我回家》,描写美国东部西弗吉尼亚州风光。
拍手叫好,至少前面这段旋律就挺不错,至少是练过的。
闭起眼睛,打个酒嗝,韩父笑着唱道:“简直是天堂啊!兰岭山,谢纳多阿河。
那里的生命年代久远。比树木古老,比群山年轻,像和风一样慢慢生长。
乡村路,带我回家。到我生长的地方—西弗吉尼亚,山峦妈妈。
乡村路,带我回家,我的全部记忆都围绕着她,矿工的情人,没见过大海的人儿。
天空灰蒙蒙的昏暗一片。月光朦朦胧胧,我的眼泪汪汪......”
韩宣惊讶,本来准备挑刺,好来嘲笑他,没想到还蛮好听的,转念想起自己五音不全。嘀咕怎么没遗传到这种天赋,拍手跟着哼哼。
“早晨她把我呼唤,无线电广播使我想起遥远的家乡~驱车沿路而下我感到我本应昨天就回家,昨天就回家,乡村路,带我回家。”
“哇!老板!唱的不错!比原唱还好听!”马丁内兹等他唱完,用力鼓掌。仗着自己脸黑不会红,马屁拍得咚咚响。
韩父得意大笑:“那当然,他演唱会我去过好几次,约翰-丹佛先生亲自指点过我!”
“来,再喝点酒!”老巴顿端起酒杯喊道:“这批酒喝完,新酿的就该出来了,还是我们自己弄的味道好,除了这种酒。其他我只喝威士忌。”
“那是心理作用,我喝葡萄酒味道都一样,哪有什么区别,你都这么大岁数了,还是少喝点吧,哈哈!”
琼斯反驳亚历山大:“你没喝过好酒才这样说,这种事要问老板,对吧,老板,好酒味道怎么样?”
“嗯,确实没差别,跟名牌一样,都是卖名气。”韩父站起来摸摸肚子,灌下去一杯,说道。
“你这有没有,给我们尝尝?”
“当然......没有。”
喝多了没错,可还没懵,孩子他妈还在旁边呢,自投罗网绝对要惨,明天估计又要红酒炖牛肉,韩父余光扫到点什么,扬起头,一道光芒笔直下落,他眼睛逐渐睁大。
不过两秒时间。
轰隆巨响!
韩宣瞬间扭头。
草地上一个松树几条粗树枝被砸断,然后跳动,刚好砸到他小腿。
第一个念头是疼,第二个念头是烫。
疼痛之下捂住腿,现有块鸡蛋大小的黑色球体滚落,冒着淡白烟雾。
不知道谁喊了句:“流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