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乌孙分立两昆弥,汉用忧劳,且无宁岁。时康居复遣子侍汉,贡献,都护郭舜上言;“本匈奴盛时,非以兼有乌孙、康居故也;及其称臣妾,非以失二国也。汉虽皆受其质子,然三国内相输遗,交通如故;亦相候司,见便则。合不能相亲信,离不能相臣役。以今言之,结配乌孙,竟未有益,反为中国生事。然乌孙既结在前,今与匈奴俱称臣,义不可距。而康居骄黠,讫不肯拜使者;都护吏至其国,坐之乌孙诸使下,王及贵人先饮食已,乃饮啖都护吏,故为无所省以夸旁国。以此度之,何故遣子入侍?其欲贾市,为好辞之诈也。匈奴,百蛮大国,今事汉甚备;闻康居不拜,且使单于有悔自卑之意。宜归其侍子,绝勿复使,以章汉家不通无礼之国!”汉为其新通,重致远人,终羁縻不绝。
元延三年辛亥,公元前一零年春,正月,丙寅,蜀郡岷山崩,壅江三日,江水竭。刘向大恶之,曰:“昔周岐山崩,三川竭,而幽王亡。岐山者,周所兴也。汉家本起于蜀、汉,今所起之地,山崩川竭,星孛又及摄提、大角,从参至辰,殆必亡矣!”
二月,丙午,封淳于长为定陵侯。
三月,上行幸雍,祠五畤。
上将大夸胡人以多禽兽。秋,命右扶风民入南山,西自褒、斜,东至弘农,南驱汉中,张罗罔羋罘,捕熊罴禽兽,载以槛车,输长杨射熊馆,以罔为周阹,纵禽兽其中,令胡人手搏之,自取其获,上亲临观焉。
元延四年壬子,公元前九年春,正月,上行幸甘泉,郊泰畤。
中山王兴,定陶王欣皆来朝,中山王独从傅,定陶王尽从傅、相、中尉。上怪之,以问定陶王,对曰:“令:诸侯王朝,得从其国二千石。傅、相、中尉,皆国二千石,故尽从之。”上令诵《诗》,通习,能说。佗日,问中山王:“独从傅在何法令?”不能对;令诵《尚书》,又废;及赐食于前,后饱;起下,袜系解。帝由此以为不能,而贤定陶王,数称其材。是时诸侯王唯二人于帝为至亲,定陶王祖母傅太后随王来朝,私赂遗赵皇后、昭仪及票骑将军王根。后、昭仪、根见上无子,亦欲豫自结,为长久计,皆更称定陶王,劝帝以为嗣。帝亦自美其材,为加元服而遣之,时年十七矣。
三月,上行幸河东,祠后土。
陨石于关东二。
王根荐谷永,征入,为大司农。永前后所上四十馀事,略相反覆,专攻上身与后宫而已;党于王氏,上亦知之,不甚亲信也。为大司农岁馀,病;满三月,上不赐告,即时免。数月,卒。
绥和元年癸丑,公元前八年春,正月,大赦天下。
上召丞相翟方进、御史大夫孔光、右将军廉褒、后将军朱博入禁中,议“中山、定陶王谁宜为嗣者”。方进、根、褒、博皆以为:“定陶王,帝弟之子,《礼》曰:‘昆弟之子,犹子也。为其后者,为之子也,’定陶王宜为嗣。”光独以为:“礼,立嗣以亲。以《尚书·盘庚》殷之及王为比,兄终弟及。中山王,先帝之子,帝亲弟,宜为嗣。”上以“中山王不材;又礼,兄弟不得相入庙,”不从光议。二月,癸丑,诏立定陶王欣为皇太子,封中山王舅谏大夫冯参为宜乡侯,益中山国三万户,以慰其意;使执金吾任宏守大鸿胪,持节征定陶王。定陶王谢曰:“臣材质不足以假充太子之宫;臣愿且得留国邸,旦夕奉问起居,俟有圣嗣,归国守藩。”书奏,天子报闻。戊午,孔光以议不合意,左迁廷尉;何武为御史大夫。
初,诏求殷后,分散为十馀姓,推求其嫡,不能得。匡衡、梅福皆以为宜封孔子世为汤后,上从之,封孔吉为殷绍嘉侯。三月,与周承休侯皆进爵为公,地各百里。
上行幸雍,祠五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