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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0142

本文摘自《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02期,作者:徐适端,原题:《元代平民妇女婚姻生活考》

蒙古族婚俗是多妻制,妻子的数量多少则视家庭财力而定。“一个人如果不购买妻子,他就不能有妻子”,聘礼的价值“更象是由一方出售和另一方采购的一种物品的价格”。受此婚俗的影响,元代平民阶层的男娶女嫁完全成了赤`裸裸的买卖交易,媒人亦如牙人。

一、婚姻中的经济筹码

元代平民妇女主要指为数众多的种田纺织的村姑农妇,打鱼摇橹的渔姑船娘,流入城市经商、打工从事手工业服务业的劳动妇女。她们凭着勤劳的双手和男性一道养家糊口,并共同承担起国家的经济义务,创造着独具特色的元代文化。然而几千年的男权中心社会和封建传统,使她们不能与男性共同拥有平等做人的尊严。相反,北方游牧民族某些落后婚俗的影响,给她们寄托终身的婚姻生活带来了更大的灾难。

赤`裸裸的买卖交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传统包办婚姻、“三从四德”的礼教,已经剥夺了妇女们的情感世界;入主中原的蒙古族买妻婚俗更使经济落后的平民妇女被彻底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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