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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品经济的特点

那么,世界上到底什么东西最好吃?评价商品好坏的方法有没有规律可循呢?

商品的使用价值包括三要素:品种、数量、质量。不同品种、数量、质量的商品,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同一商品也可能有不同的用途。商品使用价值的大小是可以分析比较的,根据使用价值三要素对消费者的效用就可以比较出来。

1.品种(序数效用):商品类别品种很多,使用价值大小不同,可以进行定性分析,按序数排列,排在前三位的应该是:食品、衣服、住房。食、衣、住是人们基本的生活需要,解决的是温饱问题。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第一步就是解决温饱问题,第二步是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是实现共同富裕。现在已经走到第二步,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但是还没有全面达到小康水平。

2.数量(基数效用):商品数量有多少,决定使用价值的大小,可以进行定量分析,用基数计量。例如,我国现在有13亿人口,每年需要消费多少粮食?根据统计,得出基数。满足需要,效用最大。粮食生产就要根据这个基数来安排。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粮食生产基地;同时建立粮食储备制度,以丰补歉,保证粮食安全。此外,国家还给种粮农民财政补贴,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3.质量(时间效用):商品质量要合格,而且要有保质期,过期则失效。特别是食品、药品,关系人民生命健康,质量尤其重要。现在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成灾,过期食品、药品仍在继续销售,广大消费者深受其害。国家必须制定商品质量标准,建立质量检查监督机构,加强质量检查监督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劳动所具有的二重属性。前者是特殊的、具体的劳动,创造使用价值;后者是一般的、抽象的人类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这是同一劳动的两个方面,即劳动的二重性,是商品二重性即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根源。

1.具体劳动

任何商品都是满足人们需要的一种特殊使用价值。要生产某种商品,人们就要进行特定种类的生产活动。例如制作面包和制造汽车的劳动是不同的,表现在这些生产活动的目的、操作方式、加工对象、生产手段和结果是不同的。人们在这种具体形式上进行的劳动就是具体劳动,是生产某种特殊的使用价值所必需的有用劳动。人类为了生存,需要消耗各种物质财富,这些物质财富除天然存在的以外,都必须通过具体劳动创造出来。因此,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是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具体劳动只有同自然物质相结合才能生产出使用价值。

2.抽象劳动

如果把生产使用价值的各种具体劳动的特定性质撇开,生产活动就只剩下一点:它们都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正如汽车制造和面包制作尽管不同,但二者都是人的大脑、肌肉、神经、手等的耗费。从这个意义上说,二者都是人类的一般劳动,对于任何商品的生产来说,这种劳动没有什么差异,马克思称之为抽象劳动。商品之所以有价值,就是因为这种相同的、一般人类劳动转化并凝结于商品体之中。

从使用价值形成看,所有商品皆是由不同目的的生产活动和自然原材料相结合的具体劳动的产物,因此这一方面是从质的方面考察怎样劳动、从事什么劳动的问题。从价值形成看,任何商品不过是同种劳动即抽象劳动的凝结,因此就这方面看,是从数量方面考察劳动多少、劳动时间多长的问题。马克思指出:“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

抽象劳动是形成价值的相同的人类劳动,是价值的实体,而价值所体现的又是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抽象劳动之所以成为这样的一般人类劳动,是由商品的交换过程所决定的。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是作为私人劳动表现出来的;但是由于社会分工,各种私人劳动都是社会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因此也具有社会性。这种私人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始终是隐蔽的,因此,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特殊社会性质也只有在交换中才表现出来。在交换过程中,各种具体劳动由于质的不同无法进行量的比较,必须把劳动的特殊形式抽去,还原为共同的一般人类劳动,才能互相比较、互相交换,最终实现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联系。“这种劳动只有在交换过程中扬弃了自己原有性质后才证明为一般社会劳动。”可见,一般人类劳动、抽象劳动是商品生产者私人劳动借以表现为社会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形式,它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

四、商品的价值量及其变动规律

商品的价值量即商品本身价值数量的大小问题。各种商品的价值在本质是没有差别的,都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的凝结,但是存在数量上的差别。

(一)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所决定的。劳动的数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如小时、日等来衡量的,因此,商品价值的大小也就取决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的多少。但是,商品的价值量不能由各个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所实际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否则,同种商品就不会有同等的价值量。而且,假如商品的价值量由那些生产技术条件差、生产工具落后、懒惰、劳动熟练程度低的商品生产者较长的劳动耗费时间决定较大的价值量,而那些生产技术好、生产工具先进、勤奋、劳动熟练程度高的商品生产者却因耗费时间短而导致商品价值量小,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其违背了人类追求社会进步的一般规律。实际上,商品的价值量不是由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马克思指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现有的社会生产条件,既不是指过去的,也不是指将来的,而是指现在的。

(2)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是指某一生产部门里,生产绝大多数同类产品的条件。生产条件主要是指劳动工具。

(3)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强度,是指某一生产部门里,绝大多数同类商品的生产者的劳动技能水平和劳动紧张程度。

例如:某一时期,社会上的纺织行业一天总共生产出1万米布,分别由5家机器织布的企业和95家手工织布的企业生产。其中7万米是用机器生产的,每米布的平均劳动时间是5分钟,3万米布的平均劳动时间是50分钟。此时使用机器织布的企业只有5家,而手工织布的企业却有95家,问:生产每米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多少?计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关键,是要确定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是指某一生产部门里,生产绝大多数同类产品的条件,而不是绝大多数生产者的生产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机器生产就是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因为用机器生产的7万米布在该类总产品中占绝大多数。因此,每米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5分钟。

总之,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主客观条件,决定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才是商品的社会价值;由个别商品生产者的个别生产条件和劳动熟练程度所决定的价值量,只是商品的个别价值。

(二)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变化

劳动生产率是指劳动的生产能力或效率,其高低有两种表示方法:一种是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另一种是生产单位产品所消耗的劳动时间。影响劳动生产率高低的因素有多种,主要是劳动者的技术熟练程度、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及其在生产中的应用程度、组织和管理水平、生产资料的质量和效能、自然条件的优劣。很显然,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决定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变化,从而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也发生相应的变化。

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是:劳动生产率越高,一定时间内所生产的产品数量越多,但所形成的商品价值总量不变,从而平均到单位产品内的价值量就越少。反之,劳动生产率越低,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大。可见,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包含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成正比,而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劳动生产率理论的重要意义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劳动生产率的理论规定,对于商品生产者的命运至关重要。如果商品生产者的劳动生产率水平高,则其商品生产的个别劳动时间就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使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而商品是按照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社会价值进行交换的,他就可以获得较多盈利,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相反,劳动生产率较低,从而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生产者,他生产商品多耗费的劳动就不会被社会承认,其成本不能从交换中得到补偿,在市场竞争中便处于不利地位,甚至破产倒闭。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生产的主观和客观条件逐步得以改善,劳动生产率日益提高,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趋于缩短,单位劳动时间所生产的商品数量日益增多,单位商品的价值量降低,从而推动商品经济不断向前发展,社会不断进步。

五、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础理论,科学地认识价值现象,把握价值产生的源泉,对于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继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的核心观点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是劳动者的活劳动,除了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包括物化劳动、科学技术)并不创造价值,仅仅是作为“不变资本”,只能把自身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的价值中,其价值转移的量只能以自身价值量为限。劳动价值论科学地回答了“价值如何产生”“价值如何创造”等问题。

1.价值是由劳动者的活劳动创造的

活劳动是存在于活的人体之中的人的劳动能力,以“劳动者”为存在形式,是生产过程中人的因素。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具体地说就是: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这一命题的含义十分明确:是指价值的创造必须与劳动者的活劳动相联系,即劳动者每进行一次劳动就创造一次价值,一次劳动过程结束,创造价值的过程就中止。物化劳动则是一个物,其存在形式是原材料、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是生产过程中物的因素。物化劳动是劳动者在以往生产过程中已经付出了的活劳动,被凝结成为本次劳动过程中的“物质资料”要素。这部分以生产资料形式存在的物化劳动到了下一个生产过程,便不能再被还原为活劳动,从而不能重新创造价值,而只能把自身的价值转移到新价值中去。

2.离开活劳动的科学技术本身不创造价值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对财富的创造具有强大的助推作用,但是科学技术本质上仍是物的因素,其本身是不能创造价值的。科学技术在生产过程中之所以能够生产出更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因为科学技术提高了劳动者的生产效率,提高了活劳动的复杂性,从而使人类的劳动不断地起着“自乘”作用。科学技术仅仅是生产过程中创造更多价值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因此,直接创造价值的仍然是发明、支配和创造科学技术的人类的活劳动,劳动者一直处在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主体或主人的地位。离开了人,一切价值都将变得没有意义。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各种生产要素中,只有劳动者的活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其他生产要素不论其存在的形式如何,不管是以物质形态存在,还是以知识形态存在,抑或以技术形态存在,它们是不创造价值的,它们只是在生产过程中转移自身的价值,成为价值的一个构成部分,但却不能成为创造新价值的源泉。

在马克思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创始前后,一直存在对活劳动创造新价值的批评。亚当·斯密虽然是朴素劳动价值论的创始人,但他却是资本、劳动共同创造价值的“二元劳动价值论”的鼻祖。他提出“资本—利润、土地—地租、劳动—工资”的公式,而且这个公式下集合的反对“一元劳动价值论”的人不在少数,尤其是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生产力中物质要素的作用越来越大,人的数量越老越少的背景下,开展劳动价值论的新的思考,意义更加重大。

3.劳动形态的新变化

必须认识到,知识经济只是改变了劳动的存在形态,人的脑力消耗比重明显大于体力上的消费,但这并没有改变劳动的本质,劳动过程仍然是人的体力、脑力支配下的劳动手段、劳动对象三要素的有机统一。一是劳动本身仍然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耗费,劳动主体变成具有更高智能的劳动者。二是劳动工具更为先进,电子化、自动化的生产工具在社会生产各个领域中广泛应用,但归根到底还是人手的延伸。机器乃至智能化机器代替人从事简单的、单一的、枯燥的、危险的劳动形式,人被解放出来,专一从事更为复杂的、高级的、人性化的、创造性和指挥性的劳动,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积累和创造更加充分的条件。三是劳动对象进一步拓展。新能源、新材料被逐渐发现,劳动对象的领域更加宽广,但是,毕竟仍是劳动者作用其上的物质形态,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仍然是活劳动的吸收器。

总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精神在于,以商品生产中的价值决定问题为核心,把价值看作人类社会生产关系的体现,看作个人对社会贡献的评价指标,强调劳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决定因素。劳动价值论并不否认其他因素对人类社会的作用,但是它强调劳动之外的其他因素只是参与了使用价值即财富的生产。马克思用这个经济学体系来表达一种科学的社会观,把劳动看作是人在社会中的真正财富,说“劳动是我真正的、活动的财富”。这对理解价值现象和树立科学的财富观,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阅读资料2.3】价值究竟是什么?

商品的价值是什么?这不是单纯的经济学问题,而是经济哲学问题。从哲学上讲,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意义以及主体对客体的评价,它反映了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马克思说过:“‘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商品的价值就是商品对人所具有的意义及人对商品所作的评价,它反映了商品(客体)和人(主体)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我们讲商品的价值,就是指商品对人有何价值,人对商品做何评价(买不买,值不值,好不好)。离开人这个价值主体,商品无人问津,价值就无从谈起。这是认识商品价值的关键所在,也是发展商品经济的意义所在,即为了满足人民的消费需要。

在商品经济社会中,从整体上讲,人具有二重性: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商品是用来出卖的劳动产品,生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消费的需要,这使得商品的价值也具有二重性:对消费者具有使用价值,对生产者具有交换价值。使用价值是商品价值的物质内容,交换价值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内容决定形式,有使用价值的商品才有交换价值,没有使用价值(如伪劣商品)就没有交换价值;使用价值降低(如旧车),交换价值降低;使用价值消失(如过期失效药品),交换价值消失。研究商品价值问题,必须首先研究使用价值,只有弄清使用价值,才能弄清交换价值。

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的社会价值,即满足社会消费者的需要。任何社会的商品生产,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满足消费需要。生产是手段,消费是目的;生产决定消费,消费决定再生产。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决定商品与货币、供给与需求、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关系,从而决定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

商品的交换价值是商品的经济价值,即能够给生产者带来经济利益。盈利或赚钱是商品生产的直接目的,它决定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全过程,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在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商品的交换价值形式也发展变化:从简单的价值形式到扩大的价值形式,从一般价值形式到货币形式,从金属货币流通到纸币产生,如今又发展到电子货币“一卡通”。货币产生以前,没有价值尺度和价格标准,商品的交换价值形式是不明确的,在很大程度上带有互通有无的性质,交换双方获得的都是使用价值(货物)。货币产生以后,有了价值尺度和价格标准,单位商品的交换价值就明确地表现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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