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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产权制度与效率

第二节 产权制度与效率

2018-04-15 作者: 张松灿

第二节 产权制度与效率

产权问题是资源配置的核心问题,是经济运行的基础。Www.Pinwenba.Com 吧有什么样的产权制度,就有什么样的组织、技术和效率。经济发展的历史已经证明,一个国家的产权制度和经济效率的关系极为密切。产权制度不同,经济效率将有很大的差异。一个国家要想提高经济效率,必须选择合理有效的产权制度。本节就产权制度的选择与经济效率的关系做一分析和论述,并简明介绍适应当前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制度安排。

一、产权制度的概念及内容

(一)产权制度的表述

产权制度是企业制度的基础,企业制度的其他内容都建立在产权制度的基础之上。企业全部活动的约束力和激励力最重要的源泉是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涉及社会、政治,其范围超出了企业,其产生的后果更远远超出了企业。

产权制度的含义目前在国内外学术理论界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提法。比较趋向一致的提法是:产权制度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法律制度,或财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它包括了经济活动中对财产主体地位、权利、义务、责任、利益等的法律规定。

产权制度是商品经济的产物,产权的明晰化是财产运动和交易的前提和条件,也是商品经济的本质特征。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中,诸如商品的买卖、购销,资金的借贷,财产的抵押、转让、承包、租赁、兼并、委托、代理等,都必须以明确的产权为基础,以严格的产权制度为保证,才能维护商品经济运行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二)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

1.所有权制度

所有权制度是产权制度中最基本的制度。它规定了所有者对财产的取得、归属、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益,是维护社会财产公有或私有关系的法律保证。所有权制度是调整社会所有权结构的基本依据,决定着某一社会中公有或私有财产究竟谁占主导地位的大问题。我国实行的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全民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的主导成分。我国宪法庄严地规定了国有资产的法律地位,申明了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经营权制度

经营权是企业作为商品生产者所具备的权利核心。企业能够进行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财产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这也是作为财产法律关系主体最本质的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享有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经营权人虽然不是所有权人,但只要依法获得经营权,便享有财产所有权的全部权能。

3.债权制度

债权制度规定了经济主体取得财产的方法和原则,是媒介商品生产者之间依存关系、确立正常商品交换秩序的法律制度。

4.主体制度

主体制度就是要确认商品生产者之间在法律上所具有的独立人格和平等的主体地位,以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信用等原则,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法律制度,维护不同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

5.责任制度

责任制度是产权制度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产权明确界定的条件下,不同主体之间谁应负责、向谁负责的问题是十分清楚的。如民法中的财产责任是指财产主体因违反法律关系而承担的法律后果,如赔偿损失、交纳违约金等。

二、产权制度的功能

产权制度的功能可能是直接针对微观的,也可能是直接针对宏观的,也可能是兼而有之的。无论怎样,都会影响整个经济关系和经济运行的效率。

(一)产权制度促进资源合理配置

明确的产权关系是资源合理配置的基本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通过把个别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以实现商品生产者利益的经济形式。企业直接接受市场的调节,企业所需要的生产要素来自市场,企业生产的产品投向市场,这样的经营决策直接依据市场信号,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是独立、自主的具有平等权利的经济实体,必须具有独立的资产经营所有权,能够把企业的资产作为自己的资产来支配,并能够以产品所有者的身份处置自己生产的产品。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及如何生产,必须体现企业本身的意志。也就是说,企业不仅必须有独立的产权,而且还要有明晰的产权边界,即要有明确的产权归属关系。

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济当事人互相之间交易边界应十分明确,“你的东西”和“我的东西”要能分得一清二楚,因为交易表面上看是物品的转让,但实质上是这种物品产权的转让,即把原来“属于我的东西”变成“属于你的东西”。如果企业本身的产权关系模模糊糊,它手中的“东西”属于谁都说不清楚,因而很难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目前,我国有的国有资产低效甚至无效配置,固定资产一进入企业就凝固了,失去了再次投入市场、再次组合的机会。究其根源,就是产权关系不明确,国有资产所有权缺位、虚空,无法在各企业之间自由流动。生产要素能否自由组合,一切经济环节上能否具有某种选择性,是商品经济社会最主要的问题之一。因为只有经济上具有某种选择性,生产要素能自由流动,被淘汰的方案、政策、系统才能发出信号,由选择引起的信号系统才可促成并非行政手段规定的各单位之间的相互监督,从而达到社会平衡,在实现各单位之间独立的经济利益的同时实现全社会的经济效益。

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要自由流动,企业必须有独立的产权和明晰的产权边界,即明确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资本、资源和劳动三大基本要素的所有、分配及收益关系,哪部分生产要素属于国家所有,哪部分属于企业所有,财产的归属、分配、收益上应明朗化,只有适应市场变化的生产要素的这种流动、转移,才可以达到资源配置优化以提高经济效率。

(二)产权制度能提高企业活力

企业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商品经济的内在规律和调节机能对它必然发生作用,因而企业本身在商品经济的运动过程中,也存在着产生、发展和衰亡的过程。因此,企业应该像生物一样,是一个充满活力的有机体,能够呼吸、吐纳、更新、成长、壮大,并能在商品经济中不断强化它的竞争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开拓能力和发展能力,使它能自行增值、自我发展,不断成长壮大。就我国现状而言,企业的生产效率很不平衡,许多大中型企业缺乏活力。企业缺乏活力的原因很多,其中产权模糊和产权配置不当是重要原因。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必须对传统的产权关系进行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以增强企业活力。其主要思路就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方针,按照行业的性质,企业规模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产权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

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不能“一刀切”,要从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但是,无论哪种情况,都要以多元化的独立的产权主体为前提,确立企业独立的法人地位,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实体,这是市场经济对企业的本质要求。实现经营机制的转换,重建现代企业制度,实质上就是在经济运行中使企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不断增强其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的能力,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内在动力不足、效率低下、缺乏活力的问题。

(三)产权制度能调动劳动者个人的积极性

劳动者是生产力中的能动要素,发挥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最重要的条件。传统体制下的产权界线模糊不清,不注重劳动者个人所有权,漠视个人利益,使其缺乏主动性、进取心,严重影响了企业效率的提高。而个体生产经营,产权关系更加明晰,以责权相结合为主要特征的个人承包和租赁,使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得较为彻底,广大劳动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这种灵活的经营方式,使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能比较灵活地适应不断发展的生产力。

产权制度的选择同调动劳动者个人积极性关系极为密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适当发展了个体经营经济及个人承包与租赁等,充分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在我国现阶段,要在坚持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这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这一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决定的。从产权关系上看,是产权制度一种合理的选择和安排。我国经济还处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落后历史时期,还不能消除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状况,因而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还有存在的必要。如果还像过去选择单一的公有产权,不允许其他产权形式的存在,将会对经济发展起着不良作用。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市场机制的形成,关键不在于有一套“市场价格”,而是要有真正的“市场行为主体”。非国有经济,特别是个体经济这一范畴,与国有企业相比,从基本行为方式上看,它更接近于负盈又负亏、预算约束较硬的真正的市场行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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