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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章,结案

方姨妈一会儿骂余家,一会儿对安老太太保证她不会拖累安家名声。安老太太不客气的告诉她这事情已改成余伯南来看自己,后续怎么和方明珠在香兰苑让现,由着余家去说。方姨妈怔了怔,也无能为力反抗。

可见女英雄不是生活派可以当的,不过幻想幻想倒是无妨。

安老太太也就离去,方姨妈也心中有数,他们既找到自己,也就等于把自己看管起来。她会就此审时度势,知趣为自己和女儿好好着想吗?

她才不会!

她那口气还没有出完呢。

就算是她起坏心谋害安宝珠,就算是她挑唆余伯南去求亲,就算是方明珠不对她自己跑去香兰苑……可她这一对母女才是实际的受害人不是吗?

千不对万不对,老天爷也得对个说法吧?

方姨妈抱定这种心思,第二天雄纠纠气昂昂上了公堂。她到公堂上改得更为离谱,说余伯南约她女儿私会,许以婚嫁现在不肯认帐。

余伯南当场没气晕过去。

审判的官员有正直之名,方姨妈在本省一住十几年,对他的名声也听说过。比如寡妇熬儿长大,儿子不孝,寡妇打赢官司;穷和富争田地,穷人赢了等等……方姨妈血书送到他门上,也是早早想过的。

正直的官员,人家更鄙夷这种行为。

当堂只问三件事。

“你女儿清白可在?”

方姨妈:“在。”

“你女儿与余伯南旧有私情,旧有以前必定是见过面的,以前在哪里相会过,是什么时辰钟点儿,”

方姨妈胡编乱造,余伯南是个勤学的才子,都能提供证人证明他在学里他在书房他在拜会同学。

余伯南在这个时候,总算体会到好学的好处。不好学的人,不能出类拔萃,自然称不上才子。他誓回去努力攻书,再也不中奸人诡计。

第三句话,那官员和气地问:“你所告的这个人,名声如何?”人家都懒得问你女儿名声如何。

方姨妈败下阵来,那小城地方不大,古代人交通不便,来往的全是本城的亲戚知己邻居,谁家有个风吹草动家家都知道,她跑来乱告余伯南,那全城的人估计全不信。更不用说余伯南的老师,余伯南的同学。

人有坏脾性,身边的人总能找出几个来作证,方姨妈一个也找不出来。倒是余家能找出一堆证明余伯南为人清白。

方姨妈哆嗦着还想申辩时,那官员却客客气气道:“余家自认行为不检,不管是你女儿诱惑哄骗他前往,还是他自己不好,他愿意纳你女儿为妾,你当场认供画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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