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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现代企业制度

第四节 现代企业制度

2018-04-15 作者: 张松灿

第四节 现代企业制度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含义

现代企业制度并非指存在于现代社会的一切企业制度。Www.Pinwenba.Com 吧这里所讲的“现代”除了时间概念之外,至少包含三层含义:一是指现代市场经济的环境;二是指现阶段社会化生产;三是指企业组织的先进性、成熟性,是企业组织的发达形式。

现代企业制度首先必须是市场经济环境中的企业制度。自然经济中的企业组织,计划经济中的生产经营单位均与现代企业制度无缘。然而,市场环境中的企业制度并不能称为现代企业制度。在人类漫长的市场经济历史进程中,企业组织形式不断演变,优胜劣汰,最后得出了与社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即现代企业制度。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

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是人类在实践中按照经济规律和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创造的一种文明成果,属于人类的共同财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十六个字。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并重申了对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特征“十六字”的总体要求。

1.产权清晰

所谓产权清晰,主要有两层含义:

(1)有具体的部门和机构代表国家对某些国有资产行使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2)国有资产的边界要清晰,也就是说要“摸清家底”。首先要搞清实物形态国有资产的边界,如机器设备、厂房等。其次要搞清国有资产的价值和权利边界,包括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的价值量,国有资产的权利形态(股权或债权,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的分布等),总资产减去债务后净资产数量等。

2.权责明确

权责明确是指合理区分和确定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因此他们的权利和责任也是不同的。

(1)权利。所有者,要按其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企业破产时则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对由各个投资者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财产拥有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的权利,并以企业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经营者,要受所有者的委托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拥有经营企业资产及其他生产要素并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劳动者,要按照与企业的合约拥有就业和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

(2)责任。与上述权利相对应的是责任。责任包含了通常所说的承担风险的内容。

(3)权责对等与均衡。除了明确界定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及其他企业利益相关者等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外,还必须使权利和责任相对应或相平衡。在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还应当建立起既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机制,因为他们之间是不同的利益主体,既有共同利益的一面,也有不同乃至冲突的一面,要在明确彼此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的基础上,做好相互监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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